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自由勋章
发布时间:2025-07-01浏览次数:0

       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自由勋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在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荣誉勋章。195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主要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的连级及以上干部,或虽无职务但贡献卓著的人员。其中,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师级及以上干部,二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团级至营级干部,三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连级干部及有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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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自由勋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自由勋章外形为八角星,中间为革命圣地延安宝塔山,宝塔后有流云纹饰,上方一颗红五星,四周环祥云纹饰,象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取得了最后的胜利。一级独立自由徽章直径为5.8厘米,重56克,材质为金;二级独立自由徽章直径为5.5厘米,重45克,材质为金银镶嵌;三级独立自由徽章直径为5.3厘米,重35.5克,材质为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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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藏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三级独立自由勋章)


       独立自由勋章见证了中华儿女在民族危亡之际,万众一心、不屈不挠、浴血奋战的全民族抗战历史,是中国人民为追求和平正义,捍卫民族独立自由与国家领土主权的光辉历程的见证。独立自由勋章的颁发,有利于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激励着后人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奋勇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