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解放勋章
二级解放勋章
三级解放勋章
解放勋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1950年6月30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勋章分一、二、三级,其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天安门,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武装夺取全国胜利。
勋章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一级勋章授予当时的军级以上及其相当干部。二级勋章授予当时的师级及其相当干部。三级勋章授予当时的团级、营级及其相当干部。